在成都地区,有些车主发生了一些较小的交通事故,出于怕麻烦的心理,往往选择进行私了,这一方面节省时间,也避免了交通拥挤;一方面也会减少出险次数,在续保成都汽车保险时能够获得一定优惠。但往往由此会造成一些纠纷,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回放:
案例一:王先生一次驾车外出,不巧与另一车发生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王先生考虑自己已经投保了成都汽车保险,加上当时交通比较拥堵,出于怕麻烦心理且考虑损失不大,便与对方约定责任自负。但当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 “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陈先生的情况与王先生类似,但是对方全责,而且事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对方赔偿陈先生1000元并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但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000多元。而当陈先生就超出的1000元的部分向所投保的成都汽车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拒绝赔付,理由是: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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