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买车就要买保险,北京的张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当天下午就出了车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保险责任到底该从什么时间起算?今天上午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在法庭辨理。 张先生去年7月5日下午到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为车辆投保商业险,14时13分14秒他拿到了保单,于是驾车返回,谁料7分钟后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全责。可主张第三者责任险时,保险公司说保险没生效,不赔。 被代:生效我们认为应该是双方约定的起始时间,也就是2011年7月6日零时起,到2012年7月5日24时止。 张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依据霸王条款拒绝理赔理由无效。 原代:这个并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我交完钱保单就直接打印出来了,它这是典型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根本没有协商。 审判员:是这么一个情况吗,被告? 被代: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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