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交强险十分重要,但是由于工作忙碌或者粗心,一部分车主在交强险到期后未能及时续保,因此蒙受损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交强险容易给车主带来什么样的麻烦。
交强险过期处罚重
唐山车主李先生前几天驾车出门被交警拦住,交警检查后说他的车辆交强险已经过期两个月,所以要承担交强险过期处罚:扣留他的车,并要求他交纳交强险和罚款后才能取车。他有疑问:交警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唐山交警对李先生作出交强险过期处罚的做法是正确的,有法可依的。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