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随之变化。
笔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我国车险市场已从原来的各家公司产品不同、价格不同,发展为主险同质同价化、附加险个性化。
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规定,7月1日以后与交强险不相衔接的旧商业车险条款已全部废止。目前我国车险行业产品体系实际上可分为交强险和新商业车险两大块。
交强险产品为统一条款、统一价格,无价格折扣。7月1日后起期的商业车险产品进行了与交强险责任相搭配的调整。其中,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两款主险,各保险公司选择执行行业标准A、B或C条款,标准保费相互差异仅在1%左右;而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其他主险及附加险,各保险公司执行个性化产品和价格。按照保监会规定,所有商业车险最高折扣可达7折。
由于交强险已经转移了原来商业三责险、车损险的一部分风险,因此,降价是此次商业车险调整的一个主要特点。以人保财险等多数公司都选择的A款产品为例,新商业三责险5万元限额标准保费为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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