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却利用汽车贷款业务存在的漏洞,骗取自己所在银行共两千多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就终审判决了这样一起车贷诈骗案。
原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2003年起从银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9笔,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1600余万元至尽未归还。沙毅兵还单独在2003年6月到2004年5月间,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就发放贷款,致使汽车销售公司以伪造的虚假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汽车销售发票等等,从银行骗取消费贷款9笔,共计人民币250余万元,后造成230余万元至尽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市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沙毅兵有期徒刑七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沙毅兵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而另一名被告人韩鹏,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新闻背景:近年来车贷诈骗案频发
资料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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