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保的商业第三者险不能代替交强险,车主可办理退保. 车主注意了,今后开车上路别忘记了带上汽车保险证件。记者获悉,广东省公安厅、广东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路面执勤时要查验交强险标志,自11月1日起,如果发现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没按规定买交强险罚二倍
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处罚有三个月缓冲期。《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对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交警须查验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查验便携式保险标志;对2006年7月1日前购买和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公安民警将查验保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处理措施规定如下: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将被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如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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