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再次大幅提高。城镇居民(未满60岁)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涨至41.68万元,比去年增加4.9万余元,农村居民(未满60岁)死亡赔偿金为15.7万余元。其中,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也有所增加。而在2008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则分别只有22.9万余元和7.9万余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逐年增加,而记者调查发现,7成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最高只有12.2万。一旦出现死伤事故,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巨额赔偿。
开车撞死路人,借弟弟娶亲钱来赔偿
今年3月16日,一辆海马轿车在猇亭区318国道1250公里+740米路段撞上迎面驶来的自行车,骑车人王某当场死亡。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方某所购买的交强险已在2012年底到期,事发时他正处于“脱险”状态。
据了解,方某在猇亭区经营一家餐饮店,虽然餐饮店生意红火,但夫妻俩并没有太多积蓄。事故发生后,方某不仅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