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有哪些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对暂扣车辆的规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应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记录并防止灭失。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其他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变卖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哪些情况交警有权扣留车辆?
(1) 交通警察因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的需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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