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新车遇车祸
今年5月13日晚上8时许,大足人荣亮驾驶新购买不久的渝C36315宝来轿车,从重庆赶回大足。当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永川大安路段278公里处时,因为天下细雨,视线模糊,宝来车一头撞上前面的特种车的屁股。“乒乓”,撞击声中,宝来火光顿起,尽管消防车接报赶来,怎奈火势太大,宝来被烧成了空架架。事后,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第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荣亮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特种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看到才买4个月的轿车瞬间烧成一个空架子,荣亮却暗呼庆幸——买车时,他就购买了保额为19万元的交通事故保险。在突如其来的车祸面前,他感觉到了自己的先见之明。 难倒索赔者 然而索赔之路却不是荣亮想象的那样平坦。“明明是车祸,我已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但保险公司却要求我提供火灾原因认定书!”荣亮昨日拿出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索赔资料催收通知。 该公司称已多次电话及当面通知荣亮,尽快提供火灾原因认定书。理由是“所有发生火灾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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