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被保险人往往处于弱者的地 位,特别是在理赔方面,由于对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险条款、 理赔的细节不熟,被保险人往往根据保险公司的计算接受赔款。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赔偿处理,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怎么办呢? 保险合同对争议处理都有如下规定: (1)由当事人——被保险人与承保公司协商解决。 (2)向承保公司的上一级公司投诉,请求合理解决争议。 (3)协商或投诉仍未解决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 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或不能就仲裁达成一致,任何 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时效。《保险法》第27条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 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灭。车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年内有索赔的 权利,在这期间与保险公司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向保险公 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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