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拍照没下单 口头定损七百元 车主花了三千八 保险公司“赔大了”——— 1林某开车下班 被鲁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交警认定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次日,两人一起去定损。定损人员既未对林某的车进行拍照,也没出具书面定损单,就口头定损为700元。随后,鲁某先行支付修理费700元。 2 在修车过程中,技术人员发现林某的车后门内侧某处玻璃钢有裂纹,出于安全考虑,他建议更换后车门。 为此林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对后车门定损。保险公司认为裂纹可以修复,又出具了定损价格,为970元。 3 随后,林某多次到指定修理厂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建议更换后车门。于是,林某再次把车送到修理厂,花3800元换了后车门。 林某把保险公司和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800元和误工费及交通费等。 4 对此,鲁某只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保险公司也称,他们只给1670元,不能多付车主自己修车的费用。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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