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车船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加大新车船税法政策宣传力度
2012年《新车船税法》在车船税适用范围、税收性质、税目税额、减免税范围和征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新的车船税在征收标准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于乘用车改由按车辆发动机的排气量分档征收。市地税局车船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前安排好新车船税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让全市的广大车主及时获得新车船税的相关信息,市地税局车船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繁华街道、办税服务厅、保险机构等地张贴宣传单,重点宣传车船税的征收方式、政策规定、缴纳的具体方法步骤、拒缴车船税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税法遵从度。
由于机动车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为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成本,在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我市车船税改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市地税局车船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在新车船税法发布之前就多次举办保险机构人员《车船税法》、法律责任等知识培训,增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责任意识。并专门召开保险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重点解决信息资料传递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完善信息资料传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汇总,确保及时掌握车船税代收代缴相关情况。
同时,市地税局车船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保险机构依法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督导,分季对保险机构开具的车辆保单、发票等票据进行实地检查,规范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行为。若发现代收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