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折旧的计算方法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1 16:02:09    加入收藏

  关于缴纳保费是否依旧车辆折旧的问题,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的回答是肯定的。据介绍,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3种方式: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据介绍,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了解,人保公司还规定,未发生保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保险费可优惠10%。车主在续保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的保险方式,这样车主所缴纳的保费在无形中就进行了“折旧”。

  谈到附加险保费时,人保理赔中心主任阳俊钦举例解释说,如果发生部损,赔偿时不会按比例分摊。比如投保车辆的零配件发生损坏,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全新的配件,不可能照样赔偿一个旧的。所以消费者要仔细阅读车险条款,了解不同险种的费用及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国经贸经 [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国经贸经[1998] 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制定本折旧表,在计算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时使用。

  满1年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规定使用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年)折旧率 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年) 折旧率

  满1年 12.5% 10%

  满2年 25% 20%

  满3年 37.5% 30%

  满4年 50% 40%

  满5年 62.5% 50%

  满6年 75% 60%

  满7年 87.5% 70%

  满8年 报废 80%

  满9年 报废 90%

  满10年 报废 报废

  注:

  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5、实际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保留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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