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在必行! “车主权益版”车险新条款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1 16:27:00    加入收藏

商业车险领域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曾备受诟病,车险条款调整势在必行。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由此前车险A、B、C条款将合并调整的示范条款已敲定,有望在今年二季度正式上线。

去年底,保监会下发商车车险条款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通知,在业内征求意见,为下一步车险费率市场化推进以及多数财险公司的车险采取“示范条款”打伏笔。目前意见征集工作已结束。

通知表明,车险改革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机制,形成以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多元化商业车险格局。也就是说,在经营时间、偿付能力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财险公司可自主设计车险条款,其他公司将采用示范条款。记者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年内将有大动作,而接近保监会人士则解释,“示范条款”有望在二季度引入各公司实施。一旦实施,则意味着实施六年多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要退出历史舞台。

“示范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出台,在2011年下半年广泛征求意见,并于去年“3·15”前夕正式对外公告。与旧条款相比,“示范条款” 为了化解无责车主常常遭遇难以获赔的难堪,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无责车主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针对目前绝大多数车辆以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赔付以实际损失计算引起很大争议,“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同时,“示范条款”还新增了十多项保险责任,以维护车主利益。

2013年6月14日

保险公司对损坏车辆零部件理赔依据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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