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强险的理赔陪给谁的回答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1 17:14:55    加入收藏
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根据两个新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在10%左右,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2万元。与去年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仅6万元相比,新方案责任限额提高了一倍以上。交强险的赔付归谁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在新方案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1万元,比去年方案略有下降。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现行的400元减至100元。

  此外,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在10%左右。

  自交强险制度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围绕其“费率过高”“赔付率过低”的争议便此起彼伏。2007年11月30日上午,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公布,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业务年度账面亏损39亿元。但如果按照和国内会计准则不同的国际准则计算,结果则是“略有盈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12万元的责任限额测算方案,向保监会提交了费率调整初步方案,该方案即此次保监会批准的新方案。

  以“提保额、降保费”为议题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除提高保额、降低费率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同时呼吁国家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明确了在交强险赔付限额之外,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新的道交法,财产损失仍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

  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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