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险单改批手续的原因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1 19:12:33    加入收藏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改变车种及用途,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

  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的车就属于转卖过来的车辆,却没有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的批改变更,所以被拒赔。

  据介绍,车辆保险合同可以转让,但必须办理批改手续才能生效。在当前机动车辆交易中,有些车主卖车时,将该车在保险期内的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买车人,按道理是可以的,但必须由被保险人也就是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批改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并在原保险合同上加贴批单后,保险合同才能继续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有异议或保险标的有变动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人应通过缮制批单予以更正或补充。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车辆设备。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以批单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内容。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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