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4 16:05:11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它的赔偿范围是:保险车辆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这个险种是国家强制的机动车必上险,因为有很多人因为买车都是借钱买的,所以他们大部分都不能在短时间筹集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钱用来弥补车辆出险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特别是被车撞到的人急需抢救的时候对现金的要求是非常急切的!有了这个保险就能保障受害者在最短的时间能够得到最及时的治疗!

  当然故意造成的损失和违反法律所造成损失是不在赔偿范围的!

2013年6月29日

车库内撞死人 保险公司拒赔
     司机肇事后离开现场 单位车辆投保为家庭用车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司机开单位的车在地下停车场将人撞死,单位赔给死者家属10万元,但车主是否应当得到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作为肇事车主、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赔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一案。   2004年4月22日,陈某在被告保险公司为其客车投保了为期一年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旺,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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