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车险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合解

 所属分类:  2013-1-25 11:33:31    加入收藏
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合解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要求,人伤审核人员应主动参与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合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满意的合解结果。在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诉讼纠纷时,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做好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案例:某日,王某驾驶被保险人北京某运输公司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本车车损、司机受伤和三者车受损、车上8名市政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裁定,被保险车辆负全责。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人伤查勘员迅速与肇事司机王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故基本情况,于当日赶赴就诊医院查看伤情,落实伤员基本情况。在对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双方在赔偿问题各执己见,由于三者方伤者都是外地在京务工人员,着急回老家,相关赔偿问题不能达到一致,甚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考虑到伤情都不很严重,符合小额人伤案件快速调解的条件,保险公司当即安排调解小组及时介入,进行现场调解。在向当事双方介绍了人伤案件理赔的基本原则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后,调解人员针对每个伤者的病情,采取逐个协商的方式进行调解,给予每人适当的一次性补偿,所有伤者都比较满意,事故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2013年7月10日

车险新视点 交强险不是“样样赔”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理赔责任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理赔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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