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合解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要求,人伤审核人员应主动参与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合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满意的合解结果。在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诉讼纠纷时,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做好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案例:某日,王某驾驶被保险人北京某运输公司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本车车损、司机受伤和三者车受损、车上8名市政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裁定,被保险车辆负全责。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人伤查勘员迅速与肇事司机王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故基本情况,于当日赶赴就诊医院查看伤情,落实伤员基本情况。在对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双方在赔偿问题各执己见,由于三者方伤者都是外地在京务工人员,着急回老家,相关赔偿问题不能达到一致,甚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考虑到伤情都不很严重,符合小额人伤案件快速调解的条件,保险公司当即安排调解小组及时介入,进行现场调解。在向当事双方介绍了人伤案件理赔的基本原则及国家的相关法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