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非车险理赔工作质量意义重大
在财产保险的理赔中,非车险理赔通常是指财产险业务中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理赔,包含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若干个险种。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信誉和经营效益。
近年来,由于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新险种的大量增加,以及人保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内部机构的整合,三个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中心)的建立,理赔人员不足尤其是非车险理赔人员匮乏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理赔人员不适应非车险理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作中的失误和延时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还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利益,影响到保险合同的合法履行。同时,也影响到公司理赔工作的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找出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险理赔工作质量,是当前形势下各级公司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落实理赔队伍人力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公司将继续举办全系统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理赔员)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理赔员考试”)。为使“理赔员考试”更加符合标准、规范操作,帮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信息,提高学习和应考能力,教育培训部、理赔管理部联合编写了“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赔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试
(一)考试性质
“理赔员考试”是公司推出的理赔专业操作性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持证上岗考试项目。凡初、中、高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表明其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接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二)考试方式
采用计算机智能化闭卷笔试方式。初、中、高三级均考两门(基础类、专业类各一门);基础类一门,专业类根据岗位四选一。两门均获得合格成绩后,须通过相应综合考评方可取得任职资格。
1、基础类:理赔专业基础(A系列,含保险基础知识、法律合规知识、理赔基础知识)
2、专业类:车险定损、车险理赔、非车险理赔、人伤理赔(C系列,四类)
(1)车险定损 (C11初级,C21中级,C31高级)
(2)车险理赔(C12初级,C22中级,C32高级)
(3)非车险理赔(C13初级,C23中级,C33高级)
(4)人伤理赔(C14初级,C24中级,C34高级)
二、关于“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内容
“考试大纲”阐明考试目的、考试内容,突出考核重点。以“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区别和涵盖考试范围。“掌握”是考核专业必备的重要原理和业务知识;“熟悉”是考核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比较重要的业务知识;“了解”是考核与专业相关的业务知识。
(二)“考试大纲”作用
“考试大纲”是“理赔员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考生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