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核损复查环节要效益,提高定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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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7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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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核损复查环节要效益,提高定损质量
目标:自8月起,对符合核损标准的案件及经远程定损系统定损的案件核损率要达到100%。
1、提高核损人员的准入门槛,在理赔中心的定损人员中选派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而且具有中级定损员资格证书的定损人员从事核损工作。
2、明确核损标准,设置核损权限
(1)车辆损失达到10000元或更换的单个配件达到2000元的案件,受损车辆的使用年限已经超过8年的国产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车辆,受损车辆在一个保险期间内第三次(含)以上出险的所有案件,核损率要达到100%。
(2)各理赔分中心也要严格执行车险核损制度,配备核损人员开展车辆核损工作。车辆定损金额超过50000元的案件还须提交理赔中心本级进行核损。
3、加大对远程定损系统定损案件的复查力度。理赔中心已自7月起对所有通过远程定损系统定损的车辆,在车辆修理中、修理后进行复查,并核对更换下来的配件。
4、开展定损质量自查和复查。自今年7月起,中心本级已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赔案复查小组,复查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查勘、定损质量及服务投诉等进行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建立自查、复查台账,将复查小组的复查结果作为查勘定损员定岗、定级及绩效考核的依据。同时将市分公司对理赔中心所开展的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也一并作为定损人员的考核依据。此项工作要求各理赔分中心在九月份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