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在争议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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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9 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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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车险条款费率在争议中完善
2011年2月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车险“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拉开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序幕。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由于相关制度和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最终如何调整还不得而知,但保险行业所表现出的诚恳、务实的态度,相信会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通过对上述事件的回顾,一方面对于“无责不赔”“高保低赔”实际上存在一些误解,应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综合分析、客观看待。另一方面,保险行业必须高度重视、深刻反思。首先,公众之所以有意见、有误解,是由于公众对保险行业不信任、不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保险行业自身造成的。其次,随着车险客户数量的增长和客户构成的深刻变化,保险需求也日益多样化,而保险行业并没有跟上汽车产业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最后,从前几年公众对交强险的关注,到今年对商业车险的讨论,均说明车险与公众的关系日益密切,然而车险行业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与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同时,存在争议不是坏事,对保险业而言恰恰是一个契机,应当通过此次事件,促进车险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我国始终实行保费与车价挂钩的定价模式,是造成公众误解的根本原因。要彻底消除误解,解决争议,根本的办法是实行国际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无论是公平性、科学性还是客户接受程度,都会有所提高。
二是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应在新车、二手车价格,以及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标准等方面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减少可能存在的纠纷。
三是要增强制度和操作的透明度。保险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普通客户很难深入了解,保险公司应在条款通俗化、投保说明义务、服务承诺、理赔流程等方面,增加操作透明度,使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消除误解和争议。
车险并非买的越多越好
车主购买车险应该根据个人使用车辆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是营业性的货车,就要多考虑一些三责险较高保额方面的需求;如果是企业、机关的车辆,在单位财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多买一些实际需要的附加险种。如经常行驶雨水路段的车主,可考虑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汽车新增加了设备,可考虑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而不计免赔额(率)附加险,一般是所有车主都必须投保的,这可以帮助车主省不少钱。
投保也不是越多越好。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一些...
查看全文>> 都说精明的人先买房,再买车,因为房子是增值的,而车子是减值的。“买车容易养车难”成了大多数“有心买车无力养车”人的真实体会。理财专家认为,买车后,如何进行养护,是汽车理财的重中之重。
车的养车费用包括正常保养成本、燃油成本、易损件、事故及更换成本等。车主在购买车辆后,保养与维护这部分花费车主都不敢怠慢,该出手时就出手。
家庭使用排量在2.0L以下的轿车养车费用基本差不多。停车费、养路费对每辆车来说都是一样的,而这些固定支出占了总支出的很大一部分。另一方面在市区里开车,走走停停非常频...
查看全文>> 理赔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
查看全文>> 合同解除时的费率适用标准
(1)保险合同生效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则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方式计算日费率,收取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a.保险合同有效期不足或等于8个月的,按年费率的1/300计算日费率;
b.保险合同有效期超过8个月且不足一年的,按年费率的1/365计算日费率。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获取部分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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