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处置失当车险公司可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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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9 2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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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驾车躲避行人时撞上马路牙子,致使车辆严重受损,他向保险公司索赔。
经检验车辆底盘受损修理费用9784元,发动机受损修理费用4685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车撞上马路牙子只是底盘受损,当时杨某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使发动机发生严重损坏。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赔,故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不予赔偿。
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予以赔偿。二中院认为,杨某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并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杨某处置不当,二中院驳回杨某上诉,判定杨某自行承担责任。
商业车险分几款
目前市场上主流商业车险分为三款,均属套餐性质,既包括主险,也包括很多附加险。
A方案中,包括家用车损险、非营业车损险、营业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特种车险、摩托拖拉机险、提车保险等8个主险,以及盗抢险、玻璃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等26款附加险。这个方案的特点是能够灵活组合,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B款方案有4个主险,14个附加险。特点是保费“差异化”——对同一险种,保险公司还会根据随人、随车等风险因素来定价,比如:年龄、驾龄、车龄以及车型、车价等。
C款则综合...
查看全文>> 消费者可要求退保费
针对新保法形同虚设现象,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四方君汇律师事物所律师魏炜出招说,各保险公司执行的政策是,无论新车旧车,车损险保额都按新车购置价。但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就有很明确的规定,车损险的保额要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险人理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按新《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按新车购置价置办车损险,即便保单已经出了,车主事后得知,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4日
新保险法亮点四:免责条款不再是道“坎”
亮点四:免责条款不再是道“坎”
作为普通的投保人,大多对林林总总的保险条款并不熟知,往往到处理事故时,才知道自己的事故属于免赔条款范围。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购买车险时可与相关企业进行约定,明确指出不得对外公开个人资料 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民张先生反映,最近,因为他的车险期快到期了,仅一周内就接到5个向他推销车辆保险的电话。对此,赤峰市铁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如果保险公司和汽修厂泄露客户的基本资料,如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属于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买了一辆汽车,并为新车投了保险。最近车的保险快到期了,他陆续收到多个电话、短信提醒他“你的爱车保险快到期了,快到某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优惠。“张先生说,对方不仅了解他的车险保单情况,而且对他的手机及家庭住址也一清二楚。他的自主选择受到干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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