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可免赔吗?

 所属分类:  2013-2-19 14:06:28    加入收藏

问:

我前不久驾车将行人吴某撞伤,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责。我既为自己的车保了交强险,又保了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远远大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谁料保险公司以吴某所使用的药品中有2万多元属于医保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为由拒赔,理由是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明确规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我咨询了吴某的主治医师,医生说那2万多元“非医保用药”都是医治吴某伤情所需的合理用药。请问,对“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可免赔吗?

答:

“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是商业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保险条款中预设的陷阱,损害的是投保人的利益。在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本来根据保险限额的约定确定了承担赔偿范围的上限,却又再次通过限定伤者的用药范围来减轻其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如果医疗机构在抢救、治疗伤者时确需使用超出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而弃之不用,明显违反了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既不利于对伤者的救治,亦不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及时化解。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2013年4月10日

双实线处让车被撞成伤残应该怎么进行理赔
    张先生横穿公路、站在双实线处让车时,被小型客车撞成一个八级、三个十级伤残,向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九项费用,共计25.41万元。而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却均称,张先生不遵守交通法规,应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评判,张先生不担责,因为虽然横穿公路,但已站立于公路中心双实线处让车,处于静止状态,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肇事车主在驾驶小型客车行驶的过程中,不注意观察且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具有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赔了21.99万元。 双实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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