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车投保前先保人是良策

 所属分类:  2013-2-19 20:34:02    加入收藏

理赔案例:

35岁的贾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追尾,致使被撞车辆的司机李先生当场死亡,贾先生自己也不治身亡。交警认定贾先生负全责,贾先生家属应向受害人李先生家属赔偿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案例分析:

据悉,贾先生生前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为其爱车买了“全保”,包括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险种。财产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替贾先生向李先生家属赔付了责任范围内的30余万元,剩余的20万元的赔偿需要由贾先生的妻子承担。贾太太发现丈夫于2009年10月投保了20万元的交通意外险及15万元的两全保险,凭借寿险公司35万元的赔偿付清了相应赔款。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对汽车“全保”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进行了解读,车辆“全保”几乎都没有直接保车主。

按规定,交强险对人的保障有限,最高赔付才11万元,而且保的是第三者,不直接保车主。如果车主自己开车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负全责时,交强险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的也是第三人,如果车主自己开车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负全责时,该险种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主要是保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开车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负全责时,根据贾先生的保额,保险公司最高赔付1万元。

此外,其他的险种,如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保险标的物均是车辆,并不保人。

蔡仁军表示,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为车所买的“全保”,几乎没有直接保障车主,车主一旦遭遇不测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专家建议车主为车买保险时,也不要忘记为自己在寿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或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以及两全保险等,让自己也有“全保”,出行无忧。

2013年5月8日

车险不赔之一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
    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 实例:焦小姐考下了驾照后,买了一辆高尔夫。每天她都把她的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为此,每个月焦小姐还要交给物业300多元停车费。一天,焦小姐一早去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由于焦小姐是新手,所以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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