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有“时间表”

 所属分类:  2013-2-20 16:46:05    加入收藏

车险理赔有“时间表”

周先生2008年初在路上与人发生碰撞。然而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周先生感到被“踢皮球”。保险公司除让他出具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外,还三天两头要求周先生补充材料。周先生折腾两个月,才获得赔偿。

这样的情况今年可以大大缓解。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提醒一旦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理赔,超过30天时该怎么办?保险公司称,如果不能在法定的时效或约定的时效内进行核赔、理赔,保险公司有可能除支付理赔金外,还需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还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2013年4月13日

交强险之外有必要投保商业险
    交强险之外有必要投保商业险  一旦出现对方致死或高度伤残,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都不足以支付高额赔偿。对此除专业人士以外,车主普遍缺乏认识,甚至有某网络媒体以“强三险,撞了也白撞”为噱头进行报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   2004年7月1日颁布新交法实施细则后,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幅提高,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总和动辄数十万元,5万元的限额无异于用一把 油纸伞来抵御暴风雨。对事故负全责的5万元不够赔,无责的也一样,按照新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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