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金要赔付给死者亲人
泰安一男子李某开车撞死一无名男子,李某向交警部门交纳了13万元的赔偿金。事后,李某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经泰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理赔。
据了解,李某是泰安某纤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10月7日,纤维公司在一保险公司为一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被保险人为李某。
2007年2月21日,李某驾驶轿车行至103省道69公里+300米处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一名男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但是被撞男子身份不详,属于无名氏。后来,李某向交警部门交纳损害赔偿金13万元。
2008 年4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当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支付给死者近亲的,而本案死者身份不明,不能确认赔偿权利人,交警部门收取原告交纳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付。李某依法诉至泰山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泰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在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条款中没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被告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原告向交警部门支付无名氏赔偿款的行为,应认定为其在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承担了赔偿责任,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相关法律链接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82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68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费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由其转交。”
2013年1月29日
限行后二环拥堵几率偏高 看看专家给与的二环出行提示 车行二环,驾驶员应事先注意观看入口显示屏,如主路交通流量偏大,交管部门将随时关闭二环入口,引导司机绕行辅路。昨日,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双号限行后,二环主路爆发拥堵几率偏高。
4原因致二环主路拥堵
7月20日限行后,交通秩序良好,但二环主路个别路段仍然拥堵。昨日,市交管局负责人解释说,二环拥堵源于4原因:一是二环新开辟了奥运专用道,相当于减少了一条车道;二是不论“好运北京”,还是中非论坛,交通管制都正好赶上周末,可今年则是在正常交通情况下限行,所以交通流量偏大路段仍然存在,个别地区甚...
查看全文>> .“全险”并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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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理赔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的车险附加险多达几十种,如: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险、自燃险等,这些附加险并不包括在“全险”之中,而且每种附加险都有其特定承保范围,所以购买了“全险”并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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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续保流程在网上大大地被简化了 王小姐2011年六月份购买了一辆新车,最近因为工作比较繁忙,各种各样的事情也很多,所以忽略了续保的事,再加上心存侥幸,觉得就算到期之后往后拖几天也没什么事,因此就没有及时续保。不过,就在前几天,王小姐开车出了意外,并且负主要责任损失很大。所以,笔者提示,车主一定要记得车险到期日,及时续保。下面就跟各位车主朋友介绍一下车险续保流程,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很多车主可能都认为,在续保的时候是一定要到保险公司的营业点进行的。因此,有时候因为出差在外地,工作忙等等的原因,于是就算知道车险要到期了也没...
查看全文>> “交强险”字面意思就是“交通强制性保险”,即不论你是否愿意,都必须投保的保险。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强制性保险”这样的险种呢?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以国家强制手段强制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投保,这种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保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那么交强险指什么呢?
国家合法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指什么?交强险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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