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到期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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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3 1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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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按照目前《新保险法》最为合理的投保方式来算,李女士的车在此次续保时,应该完全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就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
据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财险自律部刘意民部长介绍,选择了此种投保方式的车主,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也只能按照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
即假设为李女士的车在第三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因此投保13.7万元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保省了278.3元保费。
但在保险期内,同样发生部分损失事故,所述条件均与方案一一样,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即2000元?13.7万元/16万元),该车主则可获得1712.5元赔偿,比按16万元投保少获赔287.5元。但如果发生全车毁损的严重事故,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可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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