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不公平

 所属分类:  2013-2-24 11:49:16    加入收藏

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不公平

对于该解释,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尽管部分损失占索赔案例中比例较多,但其中如剐蹭等大多数案例的损失赔偿金额很小,故以此为由放大到全部案例是不合理的。此外,保险公司并未公布其赔偿总额中车辆发生全损占比是多少,如此直接将全部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并不公平。

实际上,目前已经有法院判决保险企业向车主退还多收保费的案例。北京车主高先生于2003年购买的一辆轿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2010年保额是19万元,然而这辆车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如果车辆发生全损,高先生最多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他认为多交了保费,于是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回了多收的保费。由于保险公司高保低赔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法院也将这起诉讼案件列为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既然保险公司的条款明显违法,但为什么就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主动取消掉呢?显然这些公司为了牟利,能拖就拖,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这样的企业怎能让人信任?”许多车主在对比了保单和保险法的条款后,感到非常气愤。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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