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时间短的车险退了划算

 所属分类:  2013-2-24 14:55:37    加入收藏

使用时间短的车险退了划算

大家都知道,在卖旧车时,往往是按车辆的年份、行驶里程以及车况等情况来评估,已交纳的养路费、附加税、交强险、商业险只是作为参考,对于车价的影响不会像品牌、车况那么直接。“我们一般要求来出售的车必须有交强险,至于其他的保险,意义不大。”一位二手车评估师告诉记者。在车主使用该车缴交的费用中,养路费、年票、车船税、交强险都不会退还,只有商业险是可退的。而车险包含了一部分利润价值,即使不退,也不该忽视掉。“其实我们一般都是将未用完的保险计入车价,这样在卖车的时候,可以增加车的价值。”喜悦二手车的王先生表示,在和他们车行交易的车主里,去退掉车险的人不算多,但是未用完的这部分保险,可以增加车的卖价。如果车主在卖车的时候,意识不到这一点,那确实是一种利益的损失。

一位刚刚给自己的旧车退完商业险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退保的金额是按天计的,所有保费,除以365天,得出每天的保费,然后乘以尚未到期的天数,再减去12%的手续费就得到了应退的保费金额。记者采访了安邦车险相关负责人,也验证了退保的计算公式大致如此。这样算下来,他的保费是3600元,实际投保期为110天,110天内未出险,可以退得相应的金额为2515元(尚未扣除手续费)。

记者采访后发现,很多车主在使用半年后卖车,车险还可以退回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即使不退,和二手车行或者买家议价时,也应将未用完的车险作为筹码,提高自己的车价。这样才算是精明的车主。

2013年3月26日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按保险公司行业惯例要求,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报案,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其目的在于及时调查案件、确认损失和责任。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的一份判决中,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突破保险合同字面约定,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史某未履行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史某人民币12230.1元。 2005年12月22日,史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两项附加保险。保险合同条款中有“被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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