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车险赔付金额生变

 所属分类:  2013-2-24 21:39:25    加入收藏

赔付金额生变

根据条款约定,指定驾驶员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的,保险公司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赔款。

也即是说,只有在杨先生亲自驾驶车辆,且在上海市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按照100%损失金额给予赔付。如果杨先生将车辆转借别人,亦或者在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事故,那么杨先生将最多自己承担15%的事故损失。

上海车险业务现行“见费出单”制度,为个别保险公司误导客户提供“便利”。根据相关要求,车主只有在支付全额车险保费之后,上海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才能向保险公司发出出单指令。

对杨先生这样“被打了闷包”的车主来说,在拿到车险保单之前,就已经支付了保险费。如果选择退保或者重新投保,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在通过电话购买车险时,应在支付保费前向保险公司核对保险条款内容。当遭遇搭售特约条款的情况,应该立刻向保险公司客服反映,可以通过追查电话录音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2013年5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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