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给于理赔

 所属分类:  2013-2-26 21:37:45    加入收藏

案例一:2002年4月,张某买了一辆桑塔纳车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内,张某碍于朋友情面,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执照但开过车的朋友王某,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经交管部门裁定,王某应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是无驾驶执照的王某违法驾驶所致,不予理赔。

案例二:甲已经考下驾驶执照但尚在实习期,节假期间,甲自己驾车出游,在行至某高速公路上后,与同向行驶的两辆汽车相撞.当地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

律师评析首先,要了解你所投保的险种。

案例一中,涉及到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条例规定无论是车辆损失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要求肇事者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而王某虽经车主张某允许,但其无驾驶执照,因其肇事致投保车辆受损,投保人张某本身有过错,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其次,了解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八款第九项之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没有驾驶证……;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上述情况是有车族容易忽视的,所以,车主因上述情形之一出险的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013年6月26日

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亏损高达112亿元
    备受公众关注的2011年交强险经营情况8月10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尽管2010年97亿元承保巨亏已发出警示,保监会也曾表示要积极应对亏损扩大趋势,但2011年的数据仍然令人吃惊,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亏损高达112亿元。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14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914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69亿元,赔付成本749亿元,赔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7...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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