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打假 “换驾”骗保终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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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1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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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都邦保险举行的车险理赔百日打假活动中,凭借理赔人员对相关材料的仔细审核,根据第一现场各种情况进行的缜密推理,以及对相关人员谈话内容的比对分析,已经成功识破了400余起骗保案件,减损达680万元。近日,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温州中支通过不懈努力,拒赔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5万元的单方事故,为百日打假活动锦上添花。
很多车险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往往会刻意掩盖一些事实真相,利用各种虚假材料或者改变、伪造第一现场的实际情况,来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
事故现场疑点重重
2009年11月5日凌晨1时25分许,都邦保险温州中支接到报案,驾驶员李某(女)驾驶标的车在躲车时撞上电线杆,车辆损失严重。随即,温州中支派出查勘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点进行第一现场查勘。
经过查勘员仔细勘察,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其一,该车车主为季某(男),驾驶员李某系季某的爱人;在车辆损失如此之大的情况下,驾驶员李某却无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事有蹊跷。其二,经过对驾驶员座位的比对,座椅的位置与仪表台之间的距离较大,与驾驶员李某的身高不相匹配。其三,事故发生后,只有李某的两个朋友来到事发现场,而据李某讲其爱人当时在家里睡觉。最重要的一点是,事发后李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存在较多可疑之处。
“换驾”骗保终未得逞
结合上述几个疑点,查勘人员初步判断该起事故的真正驾驶员并非李某,事实真相很有可能是真正的驾驶员出于某种原因让李某来顶替。
根据初步判断结果,都邦工作人员立即与事故现场经办交警取得联系。在与交警充分交换意见后,都邦工作人员希望能调取路面监控。但事与愿违,因为事故发生地点是监控的一个盲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换驾”的判断。
就在取证陷入僵局的时候,都邦工作人员反复翻阅该案的相关材料,试图从中找到突破口。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事故现场笔录中,记录着驾驶员的家庭住址在温州某花园小区。正所谓柳暗花明又一村,根据经验判断,这是一个高档住宅小区,通过小区的监控肯定能够查到线索。
经过一番努力之后,温州中支工作人员与该花园小区的物业取得联系,并征得对方同意,调取了该小区的监控录像。查阅翻阅录像的过程中,发现在事故发生时间李某匆匆驾车驶出了小区大门。据此即可验证该案涉嫌“换驾”的疑点。
随后,温州交警赶往该小区物业,对监控录像中的内容予以收集,并以此作为证据,对该起交通事故做了裁定。至此,李某、季某夫妇“换驾”骗保的行为终于被识破,季某放弃索赔。
2013年4月25日
骗保案例分析:纵火燃车 谎报险由 纵火燃车 谎报险由
一位私家车主买了一辆二手奔驰高档轿车,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竟设计演绎了一出自己焚烧奔驰轿车,造成因“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的假象,企图事后向保险公司索取高额赔款的闹剧。据媒体披露,这辆二手奔驰轿车属于私家车,车主早就蓄谋用制造假事故的办法骗取赔款。他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高达100万元的汽车保险,又找到一名懂汽车修理的电工,询问如何可以通过人为方式使汽车起火。这名电工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帮助其精心设计了作案方法,又先后两次实地试验,认为“万无一失”后开始选定某段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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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那么解除前的履行依然有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3月3日.A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以刃年3月4日零时起,至2001年3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当HA公司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
同年5月5日至11月22日期间.保险标的7次出险,A公司及时将出险事实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对出险车辆进行了定损。其后,A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自修协议,A公司依此协议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并将维修费发票交付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支付保险赔款。
同年...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31日
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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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事件:市民叶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路人撞到,当时该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叶先生给了他300元私了此事。事后检查该男子肩膀轻微骨裂,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专家提醒: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中一般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对报案时间进行限制。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不同。车险有比较统一的规定,要求车险出险后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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