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用车需警惕车险骗保
广东保监局于近日对外披露,近期该省的东莞、揭阳、肇庆、云浮、清远、韶关、茂名、阳江等市相继发生利用虚假车祸事故,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骗取保险金的系列案件。并称,该系列案件有团伙作案的特征,相当具有代表性。
据广东保监局披露的信息来看,在系列案件中,嫌疑人主要是使用各种身份证先到保险公司投保,然后伪造各种保险事故的法律文书、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主要作案手法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用本人身份证投保。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向人保某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车辆为粤B xxxxx(车主资料被盗取),2009年3月,刘某到保险公司称其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死亡,于2009年8月提交了东莞市交警事故认定书、公证书、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判决书等材料申请索赔,2009年8月,保险公司在未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仅凭书面材料赔付保险金额11万元。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公证书、判决书等资料全系伪造。
伪造身份证投保。如阳江人保客户梁某为粤A xxxxx小轿车投保交强险后,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11万元。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投保人的身份证系伪造,相片不是梁某,而是犯罪嫌疑人关某,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申请索赔资料均系伪造。
代别人投保。如韶关发生的一起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拿别人的身份证,代人投保而进行的保险诈骗。
从上述几例案件的特点来看,主要是利用了交强险特殊性。交强险具有投保的强制性和主体的广泛性等特点,保费一般为950元,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付11万元,赔付标准全国统一,作案成本低、回报率高。
从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作案人熟悉保险理赔业务。经广东保监局调查,刘某等人是深圳某“保险公估公司”职员,对保险业内部管理、投保、理赔、异地协作等业务环节较为熟悉,通过在保险公估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获取他人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资料进行投保。
与此同时,这些伪造证据的材料仿真度很高。该监管局表示,案件中嫌疑人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公证书、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判决书等材料申请索赔,申请材料齐全,所提供的材料均加盖了法院或者交警的公章,可以做到一次性过关。
并且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了异地出险索赔的手法。广东保监局该系列案件投保人均不是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而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投保,或代为投保。作案手法类似,先在甲地为外地车辆投保交强险,然后在保期内虚构车辆在乙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间一般选择在晚间,保险公司因横向协作存在漏洞,无人查勘现场,犯罪嫌疑人随后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各种资料申请索赔骗取保险金,成功率非常高。
保监部门认为,是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对交强险投保把关不严,没有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车辆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方面,异地查勘不力,保险机构异地查勘现场协作机制不畅,出了保险事故后,出险地机构查勘不力,承保机构无法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另一方面,理赔信息缺乏交流,该系列案件发生在广东省多个地区,保险公司各市分公司只是自行核查并在当地报案。
另外,核赔环节也存在诸多漏洞。广东保监局称,在投保人递交申请索赔资料时,理赔审核部门工作不负责任,把关不严,没有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任何调查核对,导致损失。如果保险机构对索赔材料中的交通事故决定书、判决书等任何一项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就会发现漏洞,及时识破骗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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