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所属分类:  2013-2-27 18:54:47    加入收藏

“您没有责任,我们不能赔偿您的损失,您应该去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索赔过程中听到保险公司类似这样的答复,车主应该怎么办呢?有关专家表示,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保险公司使用“代位求偿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代位求偿”在所有财产保险条款中都适用,也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

“很少有车主知道自己有让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权利。”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飞说,根据代位求偿原则,即使是无责车主,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可以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讨赔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专家李文中告诉记者,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61条则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对方是否投了保险,车主都可以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前提是需要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事实上,“代位求偿”是保险的基础原则,在《保险法》出台之前就有,但保险公司和理赔人员并没有给客户讲清楚,才使得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误区——无责车主保险公司不赔偿。

李文中认为,“无责免赔” 符合保险的责任划分原则,本身没有问题,而“代位求偿”则是对“无责免赔”的有力补充。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不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当损失。受损车主获得赔偿的途径可以是对方的民事赔偿,也可以是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

为了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中国保监会2月22日明确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 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据了解,北京保监局已与多家保险公司沟通,考虑以行业自律等方式推行“代位追偿”,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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