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 赔付循修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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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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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赔付循修复原则
“能修的就修,保险公司一直遵循这样的原则,否则我们的经营成本就太高了。”一家车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记者。同时,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保险学原理,保险赔偿遵循的是受损标的恢复原样或使用功能恢复为原则。
但这一修复原则,显然会损害车主的切身利益。一个可以理解的原因是,保险公司为控制经营成本,对于一些可修可换的部件,肯定要求维修。经过维修虽然暂时恢复了使用功能,但是其安全性却有可能大打折扣。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事故车辆的受损部件是该修还是该换,当前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与车主利益相对立的一方,同时又是“裁判员”,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要真正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彻底改革目前的车险理赔制度。
2013年6月13日
江苏车险理赔2011年启动编制地图
从2011年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获知,保险监管将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将放在更加突出醒目的位置。
在发言中,江苏保监局局长谢宪指出,2011年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重点之一。另外车险100了解,2011年中国保监会的工作重点也非常强调“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醒目的位置”。中国保监会2011年将探索并设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更好地维护保险。会议还强调,今年将启动江苏省车险理赔信息地图编制。组织行业根据车险信息平台中的理赔数据,绘制道路交...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