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 不能直接判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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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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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 不能直接判保险公司
去年5月6日,驾驶员黄某驾驶车主易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到路边修车。赵某正在车下修理,黄误以为已修理完毕,便驾车驶离现场,不慎将赵某致伤。交警部门认定黄负事故全部责任。赵状告黄、易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5万余元。
今年2月,双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易赔偿赵2.7万余元,黄承担连带责任,但驳回了赵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双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车主易某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但与赵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只能由易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所以,不能直接判保险公司赔偿赵某的损失。
2013年4月5日
商业车险进平台,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四大事项 上海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在“商业车险进平台”后,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如下四大事项。
首先,应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新车投保时应提供车辆合格证、特殊情况下要求提供购车发票)。其次,应填写投保单并亲笔签字。如果委托代办投保手续时,则应签发投保委托书,委托代办人员应在保单上签字;应当认真核对《上海市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的信息,并签字确认。第三,车险保单到期前应注意及时续保,以确保享受到保费优惠。第四,车辆过户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单信息。车辆过户后的投保,保费计算不受原车主违章及理赔记录的影响...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