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记录联网,共防风险

 所属分类:  2013-2-28 11:28:22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记录联网,共防风险

记者采访东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了解到,届时东莞的车主在保险周期内多次出险,其在续保时的保费也将按比例上涨。

叶汝全称,每位车主的投保与理赔信息都将在这个平台上体现,而各家保险公司也将对车主的各项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如果在保险周期内出险次数过多,保费也将按照各家公司的不同政策有所上涨。由于之前信息不对称,一些车主每年都轮换保险公司投保以规避高风险带来的高保费。这样的漏洞一方面使车主忽视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使得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约束车主的出险次数,给自身的经营带来影响。叶汝全表示,正因如此,多次出险上涨保费已是行业约束车主的普遍行为。

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彭翠桃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各地保险行业协会都有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所有保险公司联网,即一辆车在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在其他保险公司都可以看到。根据上一年不同的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每家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政策,而且每个地区判断拒保的条件有所不同,但都与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相关。

今年开始,广东省一些保险公司理赔5次左右就可能拒绝续保。也有保险公司会根据理赔金额,比如一年出现3次,但是理赔金额比较大,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只允许车主续保交强险,而拒保所有商业险。如果客户执意要求投保,保险公司也可能今年会拒保车损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上浮10%—30%,第三者险和座位险等上浮的幅度由各保险公司合同设定。

“保险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商业机构,消费者一旦出险次数太多了,公司不可能一直做亏损的生意,要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话,就很自然会在一定条件下选择拒保。”东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称,因为商业险是市场行为,每个保险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政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也应该了解清楚之后再签订合同,这些政策一般不会受到干预。

2013年3月28日

因未充分缴费引起的纠纷将如何赔付?
     因未充分缴费的理赔纠纷案例之一 (一)案情介绍 工某将一辆双排客货车,向所在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2月14日零时起,至2004年2月13日24时止。保险人按吨位收取车辆损失险保险费71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险费1 410元。同年6月2日,该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2 300元,人员伤亡总费用8400()元。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在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时,未能将车辆靠路右边停放,a夜晚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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