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为何成车险“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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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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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为何成车险“霸王条款”
多位法律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条款不合理,属无效条款,但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却依然存在。在这个条款背后隐藏着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条款无疑是在保护违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些在驾车过程中违法违章的司机利益能得到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却无法得到保护;二是只要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多。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有责才赔”、“无责不赔”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虽然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条款,但为什么能够置消费者权益不顾而依然存在,为什么没有被保险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废除呢?
增加费用保险: 计算机硬件保险项下的设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生产或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临时租赁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后,保险人依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查看全文>> 自燃损失险: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查看全文>> 我们首先应该了解的当然是机动车保险过户的具体途径。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其中一种便是直接更改保险单中的关键因素。这种方式的过户比较直接,也就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投保人,以及车主等信息,修改了这些关键信息,也就相当于这一份保险直接变更了所有投保的人员信息。许多朋友在过户的时候会选择这种比较直接的过户方式。...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30日
车辆购置税优惠取消的理由有哪些? “昨天有人自称国税局的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什么车辆购置税降低了3个百分点,要求我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以便返还部分钱款。我差一点就上了当!”黄先生致电晨报热线,揭露了骗子的新花招。
前天下午1时许,黄先生突然接到一个禁显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国家最近对车辆购置税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0%降低到7%,我们一个月前已经给您发过信件请您确认自己的银行账号。”这名“国税局工作人员”向黄先生表示,打来电话是为了确认他是否已经收到了返还的钱款。
“我告诉对方没收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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