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不等于全赔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2-2 10:06:40    加入收藏

“全险”不等于全赔

17日上午8时,家住渝北两路某小区的刘小姐准备出门办事,当走到小区外的停车场时,她发现自己的爱车雷诺科雷傲被砸烂了一块后窗玻璃,“当时车内已被翻得乱七八糟,但没少啥东西。”

刘小姐住的是一个老小区,由于车库停车位有限,因此大部分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划线停车位上。“这里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收费。”刘小姐说,由于她的车险是买的“全险”,所以拨打了相关保险公司的电话,希望能够赔偿,不料却被告知,她的车辆是遭恶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而且由于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公司也不单独针对后窗玻璃进行赔偿。记者随后了解到,刘小姐实际上只购买了主险车损险和交强险。

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销售人员廖先生告诉记者:“首先刘小姐误以为主险车损险等同于‘全险’;其次,即使购买了全险也不等于全赔。”

廖先生说,车辆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和不计免赔附加险等几个险种。其中主险是车损险,主要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不包含任何人为恶意损坏的损失。

“如果刘小姐的车是被高空掉下的物体砸坏,保险公司在查明情况后将给予赔付,但刘小姐的车是属于人为故意损坏的。”廖先生提醒车主,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车主即使购买了全险,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全赔,比如,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爆胎不赔、车辆轮胎或车内的音响设备丢了不赔。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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