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不是“汽车临时保险”

 所属分类:  2013-2-4 13:44:04    加入收藏
临时牌照不是“汽车临时保险”

广东省保险学会理事陈鹭表示,一般情况下,临时车牌都是不允许上保险的,保险法对此只有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临时牌照车牌需要上保险的话,需要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有专家称,“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来合理降低自己的风险,那新车上牌之前这段真空期的上路风险,就要由车主或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了。”保险公司承保的时候同意无牌新车上牌,在理赔的时候又以它是无牌新车拒绝理赔,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引发了投保人龚先生律师的质疑。

有专家指出,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协定负责赔偿;但临时牌照一旦失效,即使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也将拒赔。因只有符合交管部门规定、有上路资质的汽车才能得到保险理赔,没有号牌便没有上路资质。所以,临时牌照不等于“汽车临时保险”,购新车后需尽早正式上牌。业内专家建议,车主投保车险时,应该在投保前将各个方面的条款咨询清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条款是如何的。最后签单时,别忘看清保单的生效日期,以及保险合约有没有附加条款。此外,车主在车辆投保或车险生效以前,尽可能不要使用车辆。以免在车辆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给自己带来损失。

201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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