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些 投保车险的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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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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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0后”的小王有一个经商的姐姐,今年公司业务不但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还出现了不错的利润增长,于是想趁机把开了多年的一辆帕萨特给换了,而小王正好有买车的想法。一个想买车,一个想换车,于是小王就从自己姐姐那里以2万元的“亲情价”买了这辆二手帕萨特。
在过户完之后,小王便为这辆车以新车的价格投了保。车辆在今年5月份出险后,该保险公司一开始初步评估的维修费用为3万多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发现这辆车的“买入价”仅为2万多元时,便“改口”说最多只能赔2万元。
小王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合理,他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先向“太平洋律师团”进行一些法律咨询。
律师视点: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一般机动车保险,基本都是前述法律规定的不定值保险。所谓“按照新车投保”,实际上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数额确定保险金额。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一旦发生损失,都应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案子中,事实上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值计算,当然远不止2万元。2万元的购买价是友情半卖半送,并不反映车辆真实的价值。假如您虽然花了2万元,但是车的实际价值是5万元,那么出现3万多的实际损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得到3万多的保险赔偿,而不能被限制仅仅是2万元保险赔偿金。
但是,假如您是2万元买的车,可是车的实际价值仅仅2.5万元,如果修理费就要3万多,那么就远远超过了车的实际价值,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恐怕最多只能赔偿2.5万元保险金了。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质疑,这辆车售价2万元,那么实际价值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为何在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投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理论的争辩,很难用简短的话说清楚。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倾向是,如果一辆车不是新车,那么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投保,而不应该再按照新车价值投保了。
2013年5月7日
车险主要分为商业保险和交强险两部分 网上车险是一个新兴的渠道,客户只要进入网上车险的投保页面,就可以快速得到网上车险报价,从而获得直接信息,有助于客户调整投保的项目和范围,将车险的选择权完全还给了客户。平安集团的网上车险频道就打造了一个非常完善和便捷的通道。
一般来说,车险主要分为商业保险和交强险两部分。平安集团推出的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而附加险则包括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以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客户可以根...
查看全文>> 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服务
服务体验:减少客户往返办理次数,节省客户在理赔中心等候保险公司处理的时间。
服务范围:天平VIP客户、电话销售业务客户。不包括人伤、全车盗抢、全损、三车及三车以上涉及交强险案件。服务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
具体步骤:在上述客户车辆出险报案后,电话中心核实客户身份及出险信息,定损员核实损失后根据客户身份提醒联系电话中心预约,调度岗核实相关信息齐全后派快递人员上门收取理赔材料,最后由理赔部门转帐支付客户赔款(如客户不愿意转帐方式可自行到理赔中心领取赔款)。...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盛大车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
(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13日
北京市增设了近百处视频检测设备,最大程度消除事故隐患 北京市交管部门2日透露,北京二、三、四环路出入口近日增设了近百处视频检测设备,这项措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司机在环路出入口的行驶秩序,避免加塞儿抢行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事故隐患。
据了解,这些电子眼带有视频功能,主要监测环路出入口的行车秩序。目前,电子眼主要安装在二、三、四环路的出入口处,以及八达岭高速路和机场高速路的出口处。
除了“电子眼”,二、三、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机场高速的出入口还安装了150余处的出入口信号灯。其中,部分出入口信号灯处还加装了LED显示屏幕,显示语言分...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