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撞墙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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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 1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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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司机为躲避摩托车撞到墙上,车主朱某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理赔,却被认为是伪造现场,遭遇拒赔……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向原告朱某支付保险金8105元。
2010年4月13日,市民朱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为朱某的车辆承保,商业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108800元,保险期自2010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12日。朱某为此交纳了2963.51元保险费。同年11月17日下午2时许,王某驾驶朱某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为躲避摩托车撞在了墙上,造成车辆损坏。朱某得知此事后,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勘拍照。朱某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维修,支付维修费8105元。
随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一直没有回音。2011年1月4日,保险公司以车辆事故与现场不符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对这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长达两个月时间才出具拒赔通知书,原因是怀疑我伪造现场,这显然违反了保险条例规定的办案程序,该拒赔通知根本就是无效的。”朱某认为,该车辆事故符合保险规定,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赔偿款8105元,并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第21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书、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等资料。此案中,朱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及时报案报警,但保险公司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朱某的车辆维修后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保险单、维修费用单据等向保险公司索赔,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保险金额108800元的范围内支付朱某保险金8105元。
2013年7月1日
投保自燃险后,车辆发生意外并非可完全保险 自燃险全称为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车辆的自燃险,一家保险公司营销员魏宝船表示,车辆损失险一般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自燃险后,车主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自燃险的费率是根据车价和车龄确定,对于两年以内的车辆,自燃险费率在0.12%左...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9日
传统车险因电话这一新型销售渠道的推行而遭遇生死劫 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多年来持续上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开始出现下滑,进入2009年,保险代理公司对保费收入的贡献出现了降低趋势。这也意味着一直依赖于保险中介渠道的传统车险,随着电话这一新型销售渠道的推行而遭遇生死劫。
据了解,保险单个营销员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否则其销售行为就是违规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熟悉同行产品的营销人员并不多,他们也不会向市民推介别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销售的车险“卖场”因此纷纷出现。不过如今保险代理公司要想生存,压力不仅是同行的竞争,...
查看全文>> 电话直销价格优势
以往做车险,都是通过车行、4S店或者保险营销员等中介渠道来销售。由于保险公司缺乏方便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销售网点,保险公司一般都由中介机构代理车险业务,代理商主导着70%以上的车险市场。
相比中介渠道销售车险,省去了中间环节的电话销售最厉害的杀手锏则是价格优势。比如以平安为例,平安在其电话车险上市销售之初便打出了比传统渠道便宜15%的口号。即主要险别的基准费率比传统渠道低15%,费率优惠不突破基准费率的7折,总体而言不低于传统渠道保费的0.595折。而人保、阳光等公...
查看全文>> 第三者险:(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自选)你撞坏了别人的东西,保险公司可以帮你赔付,但仅限直接损失,医疗只负责医保范围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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