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自燃险后,车辆发生意外并非可完全保险
对于车辆的自燃险,一家保险公司营销员魏宝船表示,车辆损失险一般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自燃险后,车主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自燃险的费率是根据车价和车龄确定,对于两年以内的车辆,自燃险费率在0.12%左右;对于2至4年的车辆,自燃险费率在0.2%左右;对于6年以上的车辆,自燃险费率在0.5%左右。
他提醒,已投保了车损险的车主,可中途补购自燃险。但是,对于自燃险,保险公司在理赔额度上普遍实行20%的免赔率。比如,车辆因自燃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最多赔付1.6万元。因此,车主应经常清除发动机上的尘垢油污,定期检查电路、油路设备,及时排除故障。
最多赔偿80%损失
然而,并非投保自燃险后,车辆发生意外便可完全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丛榕碧说,自燃险能保障汽车的安全,但并非所有的汽车自燃事故都能获得理赔。自燃损失险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因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则,对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因此,对于自燃险的选择还需要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和自身车技定夺。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具体可分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