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出险三四次,车损险就会被拒保

 所属分类:  2013-3-3 21:41:11    加入收藏
一年出险三四次,车损险就会被拒保

“你好,我是福特车主,我的保险到期了,想问一下你们公司的费率?”昨天,记者以车主的名义向平安、人保等杭州十多家保险公司咨询。

“你的车去年出过几次险?”保险员开门见山直接盘问。“去年出过4次险!”一听记者是出了4次险的“非优质客户”,保险员马上遗憾地说:“你只能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投保我们公司的车损险。”

一圈咨询下来的结果令记者灰心。据了解,过去一年里如果发生3次以上的事故,平安保险就会不允许你续保车损险,人保的限制条件则放宽到出险4次。

“这不合理啊!”对于记者的说法,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各家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行规,车险这一块每年都亏损。他表示,一年出险1次还可以叫意外,如果出险三四次以上,那说明驾驶水平不好,出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会大大增加,这样的高危人群,当然要抬高参保门槛了。但他同时也表示,这个规定是有缺陷,没有考虑新手和总赔付金额等情况。

对车主来说,平时最容易出的险就是车损险,如果被拒保,意味着最需要的保险理赔项目被限制了。记者还发现,目前杭州的20多家保险公司,每家拒保标准不一,大部分是一年出险三四次就被亮红灯。但如果你的出险次数少,他们就要看你出险的大小,如果赔付额大过保费,也一样会被拒绝。

开着雪铁龙的陈女士去年只出了一次险,但理赔额超过6000元,结果,不仅原保险公司不让她续保,别的保险公司也都不欢迎她,最后她只好选择一家小保险公司,但不久前她在理赔时遭遇了不少麻烦。

2013年1月27日

交强险对保司的免赔事项有哪些?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在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且明确规定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重侵害了无过错受害人权益,实为恶法,应予以修改。 因此建议修改保险公司免赔的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但其在赔偿受害人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因为该条规定一是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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