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伤人案例理赔流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3-8 20:30:37    加入收藏
 第三者伤人案例屡见不鲜,但是清楚其中理赔流程的少之又少。顺利拿到理赔款是每位车主最关心的话题。现以全责第三者伤人保险理赔案例讨论

  天津市某客运中心红叶客车1998年I月1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并购买了附加不计免赔保险。1998年5月9日驾驶员赵某驾车行至中关村时,将行人葛某碰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已到现场立案。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红叶客车于1998年I月15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1月14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赔偿。

  1998年5月10日,驾驶员赵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填写了出险通知书,因现场已没有,理赔人员只能根据赵某口述在查勘书上写下了事故经过。

  1998年6月8日,驾驶员赵某执下述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出示了下列材料:①保险单证;②出险通知书;③交通队出具的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调解书认定,驾驶员赵某因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调,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某应赔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⑥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住院费支上凭证;⑥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各项费用总计:11526.2 3 7t。

  天津市某公司帕萨特轿车1997年9月2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1998年4月10日驾

  驶员王某驾车行驶至海淀区西王庄,因下雨路滑,刹车时车辆向左跑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碰,两车前部损坏,面包车驾驶员高某左脚受伤。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帕萨特轿车于1997年9月229日购买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8年9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该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因此,全额支付了上述保险赔偿,此案结案。

2013年3月31日

车船税和交强险无必然联系,但可同时缴纳
    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一些车主会有这样的疑问:车船税不交行吗?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规定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并且在2012年开始施行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险责任保险。交强险、车船税不交行吗?需要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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