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价格年度下浮制度
所属分类:
2013-3-12 10:59:28
加入收藏
强是国家强制规定买的 ,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所以在有责的情况下,是要赔付12万的死亡伤残,1万的医疗费用,2000的财产损失,无责也是要赔的,无责是1.1万的死亡伤残,1000的医疗费用,100的财产损失。
交强险价格年度下浮制度
还有一个是赏优罚劣的原则,以5座的汽车为例,第一年保费是950,如果没有出险,没有用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年是855(下浮10%),交强险第三年是760(下浮20%). 如果第一年出险了,用了交强险赔付,第二年是950,如果多次出险,就是1045(上浮10%).
目前,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制度,大部分地方实行“双挂钩”机制。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跟上一年度车辆有无出险事故发生,以及有无醉酒驾驶记录挂钩。上一年度每出一次险,下一年度的费率会上调10%左右,而若有醉酒驾驶记录,跟据各地情况不同,下一年交强险费率提高10%-30%不等,而且是累加的。
新车交强险多少钱?新车第一年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交强险第二年多少钱?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具体关系: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联合“双挂钩”的交强险计算公式为:车辆强制保险费用=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交强险费用计算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228.5元。
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开始实行交强险计算“双挂钩”制度。
2013年3月2日
车险“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除“无责不赔”外,“高保低赔”也是广大车主对车险质疑的一个条款。根据现行车险条款规定:无论车辆新旧,车损险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的,而实际赔付时,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偿。也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这被视为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举个简单的例子,上海车主林女士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车险保费都是按其新车购置价15万元全额计价缴费。2011年,林女士的车发生剐蹭,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告知,要按...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