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强险赔偿限额调整

 所属分类:  2013-3-12 14:39:53    加入收藏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与此同时,不少本报读者也打来电话,询问新交强险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

  交强险赔偿限额调整

  据介绍,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新交强险费率较原交强险费率略有调整,在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进行了下调。从2月1日实行的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没有变化,仍然是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0000元调整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100元人民币。

2013年3月24日

投保交强险可以给车主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案情介绍:3月25日,方某驾驶厢式货车在37省道徐丰村地段向左转弯时,与在37省道向义乌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车损及方某受伤。方某经住院治疗20天,共花去医药费8000元,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方某同时花去修车费1800元。市交警大队认定方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车辆的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8月25日,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处理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付方某医药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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