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无故缩水45% 是为何

 所属分类:  2013-3-14 18:38:06    加入收藏

 胡先生投诉,其在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辆豪车,办完了相关手续,并交了总额为38811元的保险,共5个险种,分别为车损险、第三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险。但是最后胡先生拿到的保单总额却变成21231元,不见了不计免赔险和玻璃险,感到纳闷的胡先生就找到经销商,但对方却一直推诿不予处理,最后消费者只能求助消保委帮其解决。

  消保委接投诉后即与经销商联系展开调查,就消费者反映保险费缩水、保险险种缩水的问题向经销商进行咨询,对方称:实际保险费就是最终保单上的保险费,合同上的保险费含商家的商业利润,属于正常现象。

  这不禁让人疑惑,商业利润应该已包含在汽车售价中,怎么转移到保险费用上了?如果其中真的涉及经销商称的“必要的”保险代理、服务费用,那也应该分门别类加以注明,怎能打混仗?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有权知道其办理的是哪家保险,保险费用是多少和相应的凭证,上述经销商的行为变相地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再者,经销商是否应该遵守自己订立的合同,按合同履行义务?

  如今,汽车投诉逐渐呈上升趋势,且涉及金额大,问题复杂,争议焦点多,经销商又借此不承担责任,不提供凭证,不配合处理投诉,消费者还是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买卖合同的不公平、国家三包规定的缺失、异地销售的限制等问题不解决,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为此还需要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有效措施,规范经销商销售行为。

2013年5月13日

险企有权不保高风险客户?
    近日,济南市民李先生续保平安车险遭到拒绝,原因是他的车去年出险3次。“3次都是刮擦小事故,总共理赔金额还不如我交的保费多呢,平安保险并没有赔钱,为什么不给我续保呢?”李先生很伤脑筋。  经济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受制于车险连年亏损,各家保险公司都对承保入口控制极为严格。据知情人士透露,平安保险内部依据上年度的出险次数将车主划分为“优质客户”和“亏损客户”,只选择盈利较好的“优质客户”进行承保,对于“亏损客户”则上调保费甚至直接予以拒保。知名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表示,平安保险抛弃高风险客户是一种逆向选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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