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强险理赔稀奇案例

 所属分类:哈尔滨市车险   2013-3-16 14:27:32    加入收藏
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理赔的结果是,无责方倒贴赔偿全责方200元。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这一稀奇案例引起了人们关注。

-   尴尬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有关“无责赔付”的规定。业内人士称,这样的尴尬事件还可能继续出现。

  一位律师认为,此类理赔事件的出现,是对法律的误读。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然而,目前保险业普遍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方也应该在无责的情况下赔付全责方,并以此作为制定费率的依据。

  为此,该律师致函中国保监会,建议其敦促各保险公司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改变目前保险业内与法律相悖的做法。 

  “我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但结果是,我要赔全责方400元,对方才赔我200元。这还不算,我还得替他跑腿,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勘查现场、为事故定损,从投保公司为他领取赔偿……你说这荒不荒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王先生一肚子无名火无处发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正式实施两个月来,“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的条款,令众多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手足无措。

  王先生的尴尬正是源于此项条款。没责任也要赔400元,而由于车损程度不同,对方只需赔王先生200元。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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